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统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泸市府发[2015]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统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6日
泸州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统筹管理办法
(试行)
为建立和完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统筹推进机制,确保项目的要素保障、政策支持,促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加快引进、科学布局,推动重点产业集中集约集群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范围
本办法所指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是指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50强、知名跨国公司、上市公司企业投资的项目,以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投资额度较大、技术含量较高,具有引领性、带动性的市外投资项目。具体范围为:
(一)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亿元人民币(外资折合,下同)以上(含1亿元)的白酒、化工、能源、现代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工业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亿元人民币以上(含5亿元)商贸物流、文化旅游项目;引进入驻我市的股份制银行以及知名地方商业银行等分支机构。
(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特色农业种养殖、观光农业、农副产品深加工等现代农业项目。
(四)经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二、工作机构
(一)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评审、流转、落地和促进等统筹协调工作。
(二)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下同),负责对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库进行备案、预审和动态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部门职责,对项目的产业政策、用地规模、资源消耗、环境影响、安全生产、投资规模、预期经济及社会效益等内容进行预评审。
三、工作流程
(一)申请备案。各区县、园区、市级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区域(单位)在谈项目,对于经初步判断具有较强投资意向并符合全市统筹范围的项目,需拟定项目的投资方案、配套政策和招商条件等,于每月25日前报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备案。
(二)备案认定。申请备案的区县、园区、市级部门自动成为项目“首谈地”;同一项目由多方申请备案的,将首个完成申请备案的区县、园区或市级部门认定为“首谈地”。
(三)项目预审。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区县、园区、部门提交备案的项目资料,组织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委农工委、市金融办等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预审。对首谈地(区县和园区)符合城市或产业发展相关规划,且具备承接条件的项目,提出要素保障、政策支持、跟踪促进措施等初步意见;对首谈地(区县和园区)不符合城市或产业发展相关规划,不具备承接条件的项目,提出异地流转建议意见。
(四)评审决定。根据项目预审情况意见,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召开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联席会议,听取各区县、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并就项目建设选址、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异地流转,以及需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和项目跟踪促进措施等方面形成评审决定,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决定书面通知相关单位。
(五)项目承接。对符合首谈地(区县和园区)城市或产业规划的项目,首谈地应按照项目会议评审意见,与项目投资方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国土、规划管理等部门给予项目依法供地、依法办理规划许可等投资建设手续。
(六)项目流转。对于首谈地(区县和园区)不符合全市产业规划(或不具备承接条件)的项目,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指导项目统筹布局。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在尊重项目投资方意愿的前提下,重点引导落户三大产业园区,实施共建共享。
四、工作保障
(一)项目督办。市目督办、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纳入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的项目进行督查督办。项目承接地(区县、园区)须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推进情况报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政策扶持。纳入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的项目,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泸州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扶持政策,督促相关单位(区县、园区、部门)优先给予项目用地、要素、资金等支持。
(三)项目跟踪。纳入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各区县、园区须于每月25日前,将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报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需进一步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情况,提请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
五、其它事项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二)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附件:泸州市重大在谈招商引资项目对接信息备案表
附件
泸州市重大在谈招商引资项目对接信息备案表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备案编号:
项目名称 | |||
总投资额(亿元) | |||
首谈单位 | 联系方式 | ||
市外投资方基本情况 | |||
拟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土地等要素需求、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 | |||
双方对接洽谈简要情况 | |||
项目首谈单位处理建议 | 字(盖章) | ||
项目预审意见 | |||
项目评审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