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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创造良好市场环境进一步促进消费的意见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来源:市政府办公室时间:2017-02-21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造良好市场环境进一步促进消费的意见

泸市府发[2016]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和国务院、四川省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等系列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消费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培育新需求、形成新供给,有效解决供需矛盾,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升消费能力

  (一)提高居民收入。

  1. 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充分发挥企业工资指导线作用,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巩固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引导企业合理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按国家统一规定,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层工资待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切实落实国家农产品价格政策,带动农民经营性收入增加;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增加农民务工收入;宣传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政策,以返乡创业带动就业增收;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金融,多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委)

  3. 大力推动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实行农民工与企业同岗位城镇职工同工同酬。(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促进就业创业。

  1.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提高城乡劳动者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措施,通过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农村贫困人口、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帮助其实现就业增收。完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大力实施创业行动,扎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发展“互联网+”等新业态,大力实施泸州众创智慧行动,全面落实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创业扶持政策;创建国家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搭建创新创业转化孵化平台,构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鼓励支持大学生、科技人员、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增长,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加。(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大力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对拟从事家政服务的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三)加强社会保障。

  1. 按国家统一规定,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稳定居民消费预期。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增加群众就医选择。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就医报销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解决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保障问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4. 落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支持社会保障不断完善发展。 (牵头单位:市国税局)

  (四)减轻消费负担。

  1. 全面清理整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涉农价格和收费等公共领域的不合理开支,减轻家庭开支负担。严厉打击居民消费领域乱涨价、乱收费、价格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 开展电子政务平台捆绑服务收费清理,减轻消费者负担。(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办)

  3. 落实家政行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依法依规免征增值税。(牵头单位:市国税局)

  4. 加快完善住宅小区学校、医院、商业、园林绿化、康养、文体等配套设施,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减少不必要支出。(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二、培育消费需求

  (五)提升农村新业态消费。

  1. 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引导销售市场、物流企业、批发中心、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等市场主体建立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实施电子农村示范工程,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工作,搭建“企业+电商平台+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和营销模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 加快农村消费、农资供应、产品销售、农家服务等电子商务综合体系建设,推动“互联网+”农业,打通农产品供销一体化链条;出台推动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牵头单位:市供销社)

  3. 加快实施“互联网+”行动,扩大“宽带乡村”试点范围,推进行政村宽带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通信发展办公室)

  4. 支持农产品清洗、包装和冷链物流等初加工及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健全覆盖农产品采收、产业处理、贮藏、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完善鲜活农产品一体化冷链物流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5. 加强供销、交通运输、邮政、商贸流通等系统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建设与衔接,加快完善县、乡、村物流体系,有效破解“最先一公里”难题。协同推进快递下乡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统一纳入政策支持范围。(牵头单位:市政府物流口岸办)

  6. 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推动休闲农业景区建设,支持农业主题公园和休闲农业专业村培育打造。加快培育发展优势农产品加工主导产业,积极引导农业工业、农产品物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健康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7. 休闲农业用水、用电享受农业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8. 依托增减挂钩,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六)扩大住房消费。

  1.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创新收入认定机制、审贷流程、还款安排设计等制度,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满足居民有效住房需求。(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2. 落实二手房交易税收优惠政策,动态调整存量房评估值,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减轻纳税人购房负担。(牵头单位:市地税局)

  3. 鼓励支持农民工、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进城购房,可根据实际联合开发企业对新市民购房给予一定额度的现金直补,并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支持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有效提高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有条件的地方全面实行货币化安置。延长住房消费链条,提高家装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家装消费需求。(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 积极支持住房租赁消费,落实住房租赁有关增值税政策,所涉及的各项地方税收采取便于征收的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5. 允许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促进体育康养消费。

  1. 积极发展汽车自驾、公路自行车、山地自行车、登山、攀岩、徒步穿越、露营、漂流等富有特色的户外运动项目,扶持发展滑翔、跳伞、热气球、运动飞机等航空体育和低空旅游。各区县编制完善体育消费产业发展规划,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设立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创新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式,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文体广局)

  2. 建立完善康养服务标准体系,鼓励医疗机构积极拓展整形、康复、美容、体检等医学服务,培育发展健康咨询、护理保健、康养旅游、体育健身等多样化康养服务,促进医养整合发展,打造具有泸州特色的中医药康养、中医养老、阳光康养、森林康养、温泉康养等康养产业。(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 深入推进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大力推进老年用品、照料护理等健康养老消费领域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八)拓展文化娱乐消费。

  挖掘民族民间文化和特色文化内涵,争创特色文化创意品牌。加快推进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建设,鼓励实施文化消费补贴制度,探索建设扩大文化消费的长效机制。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建设,加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动漫设计、演艺综艺、出版发行、网络文化、数字内容等新兴文化产业及传统文化产业消费升级;加快建设“智慧广电”、“视听乡村”,大力实施“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振兴川剧百戏工程”和“醉美泸州”影视精品工程,创新创优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内容。加强实体书店和电影院线建设,形成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出版物销售和电影放映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牵头单位:市文广体局)

  三、优化消费供给

  (九)电子商务发展。

  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试点,完善泸州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配套功能。支持引导传统流通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管理、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在商贸流通领域的应用。引导电商企业拓展服务领域和功能,鼓励发展各类专业电子商务平台。鼓励流通企业运用“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兴配送模式。引导信息消费,推动“互联网+消费”,发展网络零售、个性定制、团购、移动客服端等新型营销模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十)培育农产品市场。

  1. 加快发展区域农业公用品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区域农业公用品牌。利用大数据平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打好“绿色牌” “生态牌” “错季牌”,满足消费者差异化需求。(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2. 借力“互联网+”,支持“一村一品”“一村一店”等农村电商平台发展,有效对接生产和流通。(牵头单位:市供销社)

  3. 推进区域性骨干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建设,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农产品进城与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支持农产品营销公共服务平台、农产品产地中小型集散市场、集配中心、公益性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开展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行动。推进传统商业街区改造提升,注重传统“酒文化”等与现代时尚的融合,合理推进城市商业综合体和特色商业街区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4. 大力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5. 设立市级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带动农业产业化,推进农产品优质化、绿色化、特色化、品牌化和消费便利化。(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十一)提升旅游休闲消费。

  1. 全面提升“中国酒城?醉美泸州”城市旅游品牌影响力,打造长江黄金国际旅游线。加大旅游产品和线路供给,实施旅游资源景区化“千a工程”,建设一批湖滨度假、温泉度假、森林度假、乡村休闲度假、阳光度假、山地度假等新型综合旅游区。加快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商务会展旅游、休闲度假等旅游产业发展;支持自驾车旅游、中医药健康旅游、研学旅行、老年旅游等旅游新业态发展。推进文旅融合,鼓励制作旅游演艺节目,将文艺表演、音乐表演、传统民俗、民间艺术以及各种物质文化载体纳入旅游线路之中。提升购物旅游消费,鼓励开发创意化的文化产品、文化化的实用产品、旅游化的农副土特产品三大类旅游商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加强旅游市场主体与互联网公司、金融企业合作,探索发行实名制区域旅游卡。每年定期启动“四川省旅游休闲优惠季”活动,组织全市国有景区推出旅游景区免票游览、门票折扣等惠民措施。积极发展观光休闲业,培育并借势品赏会、观花会、采摘节、农产品展会等充满民俗特色和乡土气息的特色节庆、展会活动;大力推动旅游与文化、农业、林业、水利等融合发展,培育全域旅游的新产品新业态。(牵头单位:市外侨旅游局)

  2. 加强市行政区域内高速服务区“泸州商品专柜”建设,集中宣传推介泸州名优特新农产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3. 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投融资服务等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外侨旅游局)

  (十二)促进品质消费。

  1. 顺应消费者消费层次逐步提升的趋势,稳步促进汽车、电子产品、家具建材等耐用品消费,推动智慧家电、可穿戴设备、智能手机、机器人等智能产品消费。发挥好流通渠道的引导作用,引导商贸流通企业扩大安全实用、舒适美观、品质优良的商品有效供给,扩大品牌商品消费。传承和保护泸州老字号,培育核心竞争新优势,扩大泸州酒、泸州菜、泸州茶等品牌消费。推进居民生活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服务消费品质。积极引导市外消费回流,畅通消费品进口渠道,发展免税消费;依托泸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进口商品保税直销中心,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泸州打造川滇黔渝结合部购物天堂,积极培育川滇黔渝结合部消费中心城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 鼓励企业使用“中国质量奖”等品牌商品和服务。加强“泸州制造”品牌建设,指导企业健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商标品牌管理体系;成立“泸州市品牌研究促进中心”,建立“大品牌”推进机制,培育一批国内优势知名品牌。(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3. 支持企业广泛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加大对酒业、化工、机械、能源等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开发更多符合消费升级需要的新产品、高端产品。(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5. 鼓励企业参加“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和“万企出国门”活动,办好迎春购物月、中国(泸州)国际酒业博览会、中国(泸州)西南商品博览会等重大展会;积极开展“泸州造”全国行产销对接、形象推广等市场拓展活动,扩大“泸州造”产品的影响力和市场份额。(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十三)强化消费引导。

  1. 深入开展“川货全国行”、惠民购物全川行动、“万企出国门”、“泸货全国行”市场拓展“四大活动”,切实办好酒博会、西博会、商博会、农博会等重点展会,组织开展好节假日促销活动,大力开展服装、家电、汽车、装饰等重点商品促销,拓展营销渠道。充分利用媒体资源,传递消费资讯,培育消费热点,激发消费潜能。拓宽居民消费自由选择渠道,努力增加高品质商品和服务供给,打通物流、信息障碍,营造居民愿消费、敢消费的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 支持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为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更好地满足新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3. 充分发挥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者协会)消费引导作用,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着力宣传推广和评议富有本地特色的消费类商品和服务。(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四、改善消费环境

  (十四)优化食品药品市场消费环境。

  着力改善消费市场安全环境,以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和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为重点区域,以白酒、豆油等泸产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节庆监管。加大对基本药物、生物药品、疫苗等品种的监督检查,切实整治违规提取中药提取物和贴牌生产中药饮片等问题,依法打击药品流通领域“挂靠”“走票”和未按规定采购、储存、运输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并公布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实行市场禁入,严厉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让居民放心满意消费。(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五)优化教育文化市场消费环境。

  1. 强化日常监管,建立教育综合执法机制,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依法查处违规招生、非法办学问题。强化县级政府对公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统筹规划责任,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取缔无证办学幼儿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2. 加强农村庙会集会、红白喜事中演出活动等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管理,严厉打击淫秽色情表演以及其他非法营业性演出活动。加强网吧、娱乐场所监管,坚决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市文体广局)

  (十六)优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

  1. 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主体强迫消费、价格欺诈、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旅行社及导游擅改行程、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涉旅购物、演艺市场秩序治理,在重点旅游线路的涉旅购物、演艺经营场所推广使用网络(电子)发票。(牵头单位:市外侨旅游局)

  2. 持续开展旅游客运市场“打非治违”行动,依法查处运输企业欺客宰客行为,完成全省旅游客运车辆统一标识的配置;贯彻落实国家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相关要求,积极发展定制旅游包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 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涉旅案件协查协办、旅游行政约谈、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等联动协调机制,切实规范涉旅企业和行业协会经营服务行为。健全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黑名单”制度。(牵头单位:市外侨旅游局)

  (十七)规范物流运输市场。

  1. 加强危化品源头和运输监管,规范寄递物流收寄操作流程,落实寄递物流企业的货物安全检查责任和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物流安全信息共享和企业内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健全货物收寄“开箱查验,实名收寄”制度,鼓励和引导网络平台型企业建立赔偿先付制度。推进货物多式联运法规和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综合运输协调机制;加快推进商贸物流园区建设,加快城市社区和村镇物流末端网点建设,建设6个县级公路货运枢纽站场和16个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推动发展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城区集中配送。(牵头单位: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市交通运输局)

  2. 推动快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管理措施,防范侵权假冒商品进入寄递渠道。(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3. 创新口岸检验监管模式,提高进出口货物运输通关一体化和一站式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政府物流口岸办、泸州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驻泸州办事处)

  (十八)净化网络交易市场环境。

  1. 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组织对省内主要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商品质量进行抽检检验,及时公布抽检结果。(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2. 突出节假日、促销节点等重要时段,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及差评网店的定向监测,依法打击网络销售中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遵守网店实名、交易信用评价等制度,建立完善网购消费赔偿先付制度和消费纠纷快速和解机制。建立泸州市网络交易监管网,实现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建立同公安、质监、食药监等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实现依法管网、协同管网。(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十九)加强产(商)品质量建设。

  1. 加强重点产业和领域中关键标准的制订、修订,进一步提高区域性地方标准质量水平。加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及时公告和预警质量安全信息,强化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质检利剑”执法打假行动和打击侵权假冒专项治理。建立健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全面推进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严厉打击居民消费领域计量作弊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2. 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追溯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3. 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行为。完善“诉转案”对接机制,健全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促进经营者自律。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持续开展“红盾春雷行动”,集中整治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突出问题。探索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和消费过程体验舒心度。(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主动顺应消费升级大趋势,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整体合力,充分发挥消费引领作用。同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创造良好市场环境进一步促进消费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