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发[201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35号),推动快递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有利于快递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促进我市快递业加快发展,发挥快递业在降低流通成本、支撑电子商务、服务生产生活、扩大就业渠道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我市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快递终端服务网点遍布城乡,重点快递企业在乡镇网点覆盖率达到100%,总体实现“县县有分拨、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快递企业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增强。到2020年,全市快递业务收入达4.5亿元,年均增长24%以上,业务量达3000万件,年均增长24%以上,快递业在促进泸州市经济发展、便民生活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抓好快递物流园区建设
推进快递分拨中心和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省级快递专业物流园区。按照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的原则,规划建设1至2个具备集中仓储、分拣处理、快速集散、统一配送、商品展示等服务功能的现代化快递园区,引导快递企业及制造商、电商、第三方服务公司入驻,实现电商、仓储与快递的无缝对接,形成产业集聚发展。加大对快递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力度,探索建设国际快件处理中心,发展跨境电商业务。(牵头单位:市政府物流和口岸办,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泸州长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都海关驻泸州办事处、市民航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完善快递服务网络体系
大力推进快递服务进机关、进园区、进商场、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七进”工程。加快快递服务业与机关、学校、连锁商业机构、便民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组织以及第三方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在大型住宅小区、高等院校、医疗机构、政府机关等场所建设快递综合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快递下乡”工程。支持快递企业与农业、供销、商贸、邮政企业的联盟合作。依托农村电商综合服务站、村邮站、三农服务站、农家店等,健全农村快递服务末端网络,完善县、乡、村快递服务体系,打造“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解决农产品进城难问题,带动农村消费,促进农民增收。开展快递精准扶贫试点,有效对接农产品市场(基地),拓展农产品、农资、农村消费品流通加工、仓储配送等功能,服务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农业生产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市政府物流和口岸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
(三)促进关联产业融合协调发展
推进快递服务业与制造业、电子商务、现代农业、交通、金融业密切联系和融合发展,提高快递综合服务能力。推进电商平台、跨境电商发展。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应用电子商务,推进“电商进农村”工程建设,引入知名电商企业在我市设立运营机构,建设区域型中转仓,促进快递与电商信息沟通、标准对接和业务联动。大力推进跨境电商与快递协同发展,逐步形成与跨境电商相适应的快递服务体系。建立便捷跨境快件通关通道,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推进快递企业信息系统与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平台、通关监管平台等信息对接与共享,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物流信息一体化服务,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快递服务制造业工程,引导快递企业进驻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根据需求创新服务产品和配送方式,共同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深度融入制造业供应链。推动快递企业之间深度融合,整合资源,建立城区、城乡沿线集中集约配送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成都海关驻泸州办事处、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税局、市政府物流和口岸办、市供销社、各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推进快递业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深度融合
统筹衔接综合交通体系,支持建设快递航空货运枢纽,推动快递货运飞机落地泸州;探索发展高铁快递,推进公路客运班线代运快件试点,促进民航、铁路、公路、水路与快递企业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民航局、泸州空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五)实施寄递渠道“绿盾”工程
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将快递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认真落实寄递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寄件人责任。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和过机安检“三个100%”制度。积极推动寄递渠道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和安全监管设施建设,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与执法机构,配置专职人员,完善执法装备与设备,提高寄递安全保障能力。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建设安全监管中心,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快递业安全集中监控和监管信息平台,全面推进快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邮政业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和设备配置规范强制性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向社会宣传寄递安全法规,强化从业人员、寄件人安全责任意识。(牵头单位:市综治办,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泸州国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
(六)加强快递市场监督管理
加强快递市场监管,把好行业许可准入关,维护快递市场经营秩序。做好消费者申诉处理工作,提高企业服务的透明度,降低快件延误率、丢失率、损毁率,提高用户满意度。大力提升快递服务质量,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健全行业服务标准体系,引导快递企业从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转变。积极推广快递保险业务,保障用户权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支持在条件成熟的区县推动设置县级邮政管理机构,健全完善邮政行业监管体系。邮政管理、公安、国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强化联合机制,创新监管举措,依法做好快递市场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泸州国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综治、公安、国安、财政、金融、住房建设、国土资源、规划、交通运输、工商、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城管执法、邮政管理、教育、供销、安全监管、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等单位为成员的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快递业发展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物流和口岸办、市邮政管理局)
(二)落实规划及用地保障。快递服务业发展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相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在快递物流园区选址规划、立项、供地审批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在我市布局建设的骨干网络快递企业和列为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快递项目用地予以保障,积极办理规划和建设用地手续,同时应将监管、检查设施同步规划和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物流和口岸办、各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支持快递末端体系建设。将城乡快递服务网点、快件处理中心、智能快件箱(柜)等快递基础设施纳入本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纳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利用多种形式鼓励、引导快递企业与城市社区、小区物业等合作共建快递综合便民服务站,节省终端服务成本,提升快递终端服务水平。鼓励高等院校与快递企业开展合作,通过开办校园快递超市等形式,为师生提供高质量的快递服务。鼓励快递企业在乡(镇、街道)、村建立快递网点,利用邮政营业场所、村邮站、便民服务站投递快件,扩大快递服务网络。新建住宅小区应规划建设一定的业主快件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供快递企业免费使用,以保障快件安全。(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物流和口岸办、各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优化快递车辆通行环境。按照依法、高效、环保的原则,研究制定我市快递服务车辆管理办法,在统一规范快递车辆车型、标识、核发通行证的基础上,对快递车辆配送快件在市区通行、停靠、作业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等给予相应的便利,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及附加额外义务。机关、企事业单位、校园以及社区物业服务等应为快件投递车辆进出和快递人员投送快件提供便利,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规范快递末端服务车辆管理,待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及生产、使用、管理规定出台后,推进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标准化管理,用于城市快件收投服务,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加强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财政部门将联合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上衔接,积极争取上级服务业专项资金和物流重点项目资金的支持。加强对基础性、公益性、示范性的快递设施的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和项目纳入现代流通发展促进资金等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提高对骨干快递企业的授信额度,扩大贷款规模,合理制定利率水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快递企业用电、用气价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六)完善并创新监管体制。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快递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健全消费者申诉与市场监管联动机制,完善申诉工作机制和处理流程,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支持快递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竞争秩序,推进快递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快递业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加强行业安全监管,监督企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个100%”规定,指导企业健全完善安全应急保障制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保障寄递渠道安全畅通。将寄递渠道安全管理作为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强化信息资源共享,坚持常态联动、优势互补、责任共担,确保部门协同联动。探索县级邮政行业监管体制,充实县一级监管力量,进一步完善管理职能,各区县政府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撑。(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综治办、市公安局、泸州国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七)支持快递人才队伍建设。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建设快递人才培养基地,鼓励院校开设快递专业课程,与快递企业合作共建业务技能培训基地和学生实训基地。将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纳入我市培训补贴范围,逐步实现快递企业全员持证。支持快递企业组织员工参加职鉴考试,提升员工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实施快递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对快递从业人员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参加快递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和鉴定补贴。快递企业引入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符合条件的,享受我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待遇。(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