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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招商公告

    作者:匿名来源:泸州市工商联时间:2015-08-26

为鼓励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泸州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发展,推动产业上档升级,依据《泸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商报名,公告如下。

一、创业孵化园基本概况

泸州市文化创意孵化园位于泸州市奥林匹克体育公园主体育场B区三楼,毗邻西南商贸城、泸州教科城和四川医科大学,交通便捷、基础设施完备、环境舒适。园区总面积4000平方米,其中,单间办公用房面积45—60平方米,已经简单装修并配备水、电、通信等基础办公设施,可容纳1520户企业或团体、个人入园创业经营。

二、招商对象及入园条件

园区重点吸纳从事文化演艺、创意设计、互联网+文化等业务的小微文化创意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开展创业帮扶服务,帮助初创企业快速成长。

入园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营性企业原则上应在泸州市内注册,且具备一定的自主经营能力,具有明确的经营或生产计划,产品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较大。

2.入园企业和社会团体、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能严格遵守园区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园区良好工作秩序,保持办公经营场地的环境卫生,按期交纳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三、扶持政策及管理模式

符合条件的入园对象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根据经营规模提供面积为45—60平方米、期限为13年的办公场地的使用权。对企业在今后发展中需扩大再生产,且具备单独选址建设条件的,优先推荐进入市内文化产业园区。

2.初次创业由园区管理机构协助办理各类证照,提供项目推荐申报、投融资信息、贷款贴息、市场营销、管理咨询等服务。

3.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企业及个人,优先安排争取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贴、资金奖励等。

4.优先向入孵企业、团体及个人提供参加国家、省、市文化产业专题培训机会,并提供相应的宣传推介、跟踪报道等配套服务

对入园对象实行限期孵化和绩效管理:

1.孵化期限:入孵企业孵化期限1-3年,孵化期内免收或减收场租及相关管理费用,入驻企业缴纳一定的入驻保证金。孵化期满原则上应退出孵化园,确需继续实行孵化的企业,房租参照同区域市场标准收取。

2.绩效管理:入驻协议一年一签,年终考核考评,考核合格的方可续签孵化协议。对孵化期内擅自改变经营门类,私自出借或转租办公场地,经营中出现导向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立即终止孵化,收回提供使用的办公场地,按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费用并追收同等区域市场标准的租金和管理费用。

四、申报程序

1.有意向且符合入园条件的对象向四川天赐泸州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交入园申请材料。公司对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筛选,初审,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报市文产办和市体广局审定,经审核确定入园的企业与公司签订入园协议。

2.申请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入园申请书;入园企业登记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创业企划书;资金证明;已注册企业营业执照及有关证照原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互联网企业应同时提交互联网认定证书。

3.报名及联系 方式:

报名时间:2015820日至20151020

人:梁学军   

联系电话:13909082583      

   址:龙马潭区蜀泸大道奥体公园主体育场B区三楼

 

四川天赐泸州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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