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政府“川府发〔2012〕39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积极鼓励创业、加大财税支持、缓解融资困难……”这是四川首次对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特别是鼓励创业,系统地提出了31条意见。
亮点一:创业安排10亿元创业基金
为了鼓励创业,省级财政预算安排10亿元创业扶持资金,成立四川省创业基金会。基金会将充分发挥县级政府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市县两级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亮点二:减税按20%税率征所得税
为了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意见规定,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我省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年内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亮点三:融资支持金融机构设村镇银行
针对目前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状,将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努力提高小企业金融服务贷款满足率、贷款覆盖率和金融服务满意率。
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实际适当放宽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组为村镇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村镇银行。